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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红时间少,剧火麻烦多。继《士兵突击》电视剧、许三多扮演者王宝强红火之后,《士兵突击》小说也满世界铺开,但有个现象很奇怪,我在很多书店,比如现代城楼下的“光合作用”,就看到两个不同版本《士兵突击》摆一起,象孪生兄弟,出版时间差不多,内容基本一致。
这显然是“一女二嫁”,至于个中原委,我一直想探个究竟。刚好今天,华山文艺出版社出的小说《士兵突击》策划人甄煜飞给我看了一个此事件说明,我才大致了解一二。为客观起见,现将甄先生的亲笔说明转录于下:

2006年11月10日,兰小龙与智工场(注:甄煜飞公司名)签订了《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双方约定 《士兵突击》的中文简体版出版权独家授予智工场,有效期为三年。 2007年2月,《士兵突击》由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定价人民币32元。2006年11月签约后,我和兰成为了很好的朋友,大家一起出游,一起喝酒。2007年8月《士兵突击》上演后大热。兰小龙逐渐不再露面,继而由其夫人曾睿出面商谈一切事情。
从出版之日起到2008年4月双方合作非常愉快,2008年5月份兰小龙方面突然要求智工场将稿费全部结清,这种要求本身就是违反了《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中所规定的以3个月为结账周期。智工场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前景以及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正常付酬的基础上又一次性给付兰小龙大笔稿酬 。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2008年6月12日,全国图书市场上突然又出现了一本由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士兵突击完全版》,出版日期为2008年6月。
双方签订的《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中有明确条款: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兰小龙)将签约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简体出版权独家授予乙方(智工场)。
包括以下内容:
1、 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体字文字的专有使用权;
2、 (略)
第六条: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许可,甲方(兰小龙)不得行使第一条约定授予乙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乙方(智工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3年,(2006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9日)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兰小龙在2009年11月9日之前无权将《士兵突击》简体字出版版权授权于第三方使用。
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士兵突击完全版》出版后,兰小龙已经违约在先,智工场得知此事后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并未有打算诉诸与法律,只是暂时停止了给付稿酬,并正在努力寻求解决方案,没想到却被兰小龙告上法庭。
《士兵突击》电视剧开播以来好评如潮,被誉为近年来难得的军事佳作,难道这就是美女可嫁二夫的理由吗?

——甄先生的说明很清楚,但我至今还没听到兰小龙一方说法。最后一句引我思索:美女能嫁二夫吗?显然不能,这犯了重婚罪。美女跟合法丈夫闹矛盾就可以在没离婚前提下嫁给另一个男人吗?任何再保护妇女的国家恐怕都难以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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