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权利与历史》读后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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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图书馆看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几十年后才出名的政治哲学家的著作《自然权利与历史》,那个哲学家叫列奥施特劳斯。他这一旷世奇作确实让人烦得很,他从头到尾全骂遍了,然后他延着他的路线,一直往死里究竟。书只看了一半吧,不过对于施的观点渐渐明朗起来了。
施认为这个宇宙的根源是恒久不变的“自然”,在这个不变的自然之上产生了各种变来变去或有规律或偶然的事物与人物(人工之物),用我们中国的一句古语,即“以不变应万变”。因此,施认为所谓的自然权利就应该从这个不变的本源的自然中去控寻,而不应在那些看似道貌岸然的习惯和方式中去寻找。为此,施将历史主义所宣称的“自然权利”定位为“习俗权利”,是虚伪的权利,是虚空的现代性的罪魁。为此,施将他所认定的一些历史主义分子拉出来批斗,特别是对马克思?韦伯,这个虽然是出生于上上个世纪而在上个世纪前期就死去的伟大得不得了的因而也影响了整个二十世纪的哲学家,遭到施特劳斯无情的鄙视,被批得片甲不留体无完肤。
也许可以形象地将施特劳斯的理论比成一射线束,射线的端点是固定不变的自然,由端点向外各任意方向引出射线,施于是主张权利应从核心的端点中去寻求,但他感到很遗憾,因为人们总是在射线上的某一段上寻求答案,也即从人们社会的方式与习惯中去寻求。因而是不彻底的。又因为由一端点也引射出去的线是如此之多,从而导致了人们所声称的正义和自由是如此的多样而冲突。话中之意,即世界的不平静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那些不称职的哲学家们懒散地对于自然权利的断章取义。施在论述自己的这一观点时,确实极具说服力,看到他深入浅出地勾画着自己权利图象时,我很是惊叹自己过去的认识就要变成废物了!因为我过往所接受的全部是施定义下的历史主义分子的观点。
于是,在阅读施的作品时,其实心有凄凄,尽管还没把书全看完,但已感觉到,这个死掉的哲学家正在骂我不明事理,正在嘲笑我的愚蠢不可及。不过施也承认人是利己的,利己之人往往会在自己落难时为自己申辩,为了支持施的这一观点,我要为自己申辩。
施的自然权利观点确实显示出其彻底的革命性――至少在我这种眼界狭窄的人看来是如此。施追求一种终极的目的,要将正义与自由给一个极致的定义,以期人类的平和与统一。我不知道施在后半部分会不会提到康德,在已马虎阅过的前半部分里,施没有对展开康德批判。我隐隐约约觉得,施的这种终极追求与康德的理想世界似乎是共融的。二者都追求人类的统一,只不过康德在哲学表述上似乎不能比施特劳斯表述的来得深。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为了走进康德的天堂,我们必然要穿越霍布斯的丛林。因此丛林是必然存在的,即使身处丛林中的人们已认识到天堂之路,丛林法则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其必不可少的作用。那么同样的道理,当我们意识到了真正的自然权利时,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要抛弃并非终极的习俗权利呢?用我们国人最熟悉的例子来说,当我们听说了共产主义社会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应该马上就进入共产主义呢?我们仍然在发展非公有经济,我们仍然把非工人阶级的成员吸纳为执政党的党员。这道理是一样的。施特劳斯的观点也许将会被证明是正确的(事实上他的观点确实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为他似乎确实是正确的!),但即使是正确的也不应该在当前就正确。施的态度太冒进了,犯了“左倾错误”。呵呵。
另外,关于习俗权利亦或历史主义的横行,施特劳斯以“空虚”一词毙了他们的命。可历史主义真的就那么没用吗?在施特劳斯还未从娘胎里出来向世界抛媚眼时,文明的进步是无可忽视的。从专*制到民权,从奴役到人格到人权,从随地吐痰到随地吐痰罚款五元,从一个茶壶配多个茶杯到一夫一妻制,如果没有这些施特劳斯所谓的“空虚的现代性”,他是否想让自己重置于历史上的悲惨与污蔑之中呢?或者是他妄想身伴多个太太姨妈?施的这种不留情面也不留余地的说法,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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