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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在构建大兴安岭林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作计划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2 11:36:57
浅谈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在构建大兴安岭林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大、反应速度快。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民族关系是全方位的,它涉及很多少数民族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而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民族关系极其复杂。尤其是居住在城市的少数民族中,人才荟萃,知识分子多,代表人物集中,他们的社会联系广,影响大,而且民族意识较强,对落实民族政策要求高,对不尊重和歧视本民族的言行以及民族之间的关系十分敏感,因而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摩擦和矛盾。从全国发生的民族纠纷和冲突来看,发生在散杂居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占大部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散杂居少数民族与本民族自治地方之间都有广泛的联系,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影响到聚居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如果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好了,会对聚居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和散杂居地区的社会稳定产生良好的影响。例如,回族有过世的人需要在清真寺净身后土葬的习俗,与居住在清真寺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发生了分歧,经过当地负责民族工作的领导及民族部门多次进行协调,得到合理处置。为了给回族同胞实行土葬提供方便,还为回族同胞开辟了回族公墓,专门修建了通往公墓的道路,并且由行署民族宗教局向省民委申请专项资金为回族同胞解决回族专用殡葬车问题,深得回族同胞的赞同。另外回族同胞在生活和饮食上还有不同于其它民族的习惯。在日常的生活中一些人有不尊重他们的言行,如在称呼上用“小白帽”等不尊重的词语或是用不“清真”的食品冒充“清真”食品,这些都损害了回族同胞的利益和民族感情,在这些问题上我们根据回族的民族特点,切实为回族同胞着想,通过宣传民族政策、法规的方式来提高人们对少数民族的认识,强调民族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为照顾回族同胞的生活习惯,加格达奇区清真寺开设了清真大牲畜定点屠宰厂,并且增加了禽类统一定点屠宰项目,使回族同胞和广大的山城居民都能吃上放心肉,积极地体现“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作为我区另一个较大的少数民族群体,同样在称呼上也存在着个别人不尊重他们,使用一些不恰当的简称,造成朝鲜族同胞的不满,针对这个问题,国家民委专门下发相关的通知,来规范对朝鲜族等民族的简称及称呼问题。我们在工作中,根据他们能歌善舞的习惯为朝鲜族同胞送去长鼓等乐器,得到了朝鲜族同胞的欢迎。


    由此可见,根据各民族不同的民族特点,尊重各民族的习惯,认真做好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对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意义非同寻常。
    二、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宗旨与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完全一致
    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是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无论对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促进其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还是对保障小聚居少数民族区域的稳定、发展乃至对国家的民族团结,保持大局稳定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做好我区的散杂居民族工作不但是保障我区的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能成为我区经济建设和快速发展的推进剂,做好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有利于构建林区和谐社会。
    (一)整章建制有利于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有利于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
    从建国至今,在各个历史阶段及不同的时期,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权利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予以明确的法律保障。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保障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己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地内部事务的权利。我区的塔河县1957年建立了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1984年恢复民族乡建制;呼玛县于1985年建立了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使我区的鄂伦春族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平等权利寓意充分的保障。
    黑龙江省先后制定出台了,1995年10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1996年11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了《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2002年8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了《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2000年8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从政治,文化、教育、饮食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及政府部门对民族平等提供了依据。多年来,我区各级民族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落实省、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使我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1996年10月,地委、行署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大发[2002]1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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