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该文件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鄂伦春族产业结构调整、鄂伦春族医疗卫生、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资金、税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用以保障我区少数民族同胞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民族优惠政策。 (二)做好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有利于实现我区少数民族的“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我区少数民族大部分散杂居于汉族人口中,同汉族长期共处,相互学习,使生产生活的技能不断提高。特别是加格达奇作为我区的首府,是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各类人才荟萃之地,经济、文化等方面较其他县区发达,聚集到这里的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这里的散杂居少数民族与外界的联系也较为广泛,通过民族的因素充分发挥城市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上的整合功能,支援我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区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增加了一个的新课题,面对一些从农村或外省区来我区打工的少数民族人口,如何帮助他们在我区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又有利于我区的民族融合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先后有藏民来到我区销售饰品、药材、刀具等,还有一些来自外省的少数民族人口销售茶叶等食品,对于这些流动性强的少数民族人口,怎样能帮助他们参与到我区的经济建设中来,又要保证他们的安全,更要借鉴以往外省区发生的民族纠纷事件的教训和经验,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我区的社会稳定。 工作 报告 总结请访问http://www.smzu.cn (三)注意处理民族关系有利于我区构建和谐林区总体目标的实现 中央早在1952年12月《关于少数民族较少地区须检查民族政策情况的指示》中指出:“中央认为少数民族较少的地区,最容易发生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忽视或侵犯少数民族利益的事”。实践证明,这个分析是很深刻的。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或是民族杂居的地方,各民族之间的接触与交往较之聚居民族地区要频繁得多,广泛得多,因而产生摩擦和冲突的可能性也就多。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由于人口少,居住分散,他们的正当要求、风俗习惯容易被忽视,这必然引起他们的不满,这种不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酿成冲突。由于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感很强,相互间联系紧密,因此,往往一发生分歧或冲突,容易产生“共振”,反映迅速,影响面广。例如,一些狩猎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文相抵触,因猎民猎取了7只山兔,被处以过重的刑罚,引起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后经过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最终平息了上访事件。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感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特别是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快速发展的要素之一。只有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和“四个维护”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打巩固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我区现已融合了包括汉族在内的27个民族成份,做好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增强民族的团结,维护社会的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从根本上说,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宗旨和追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完全一致。新世纪新阶段,我区的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要高扬“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旋律,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林区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大兴安岭地区》2、《五十年散杂居民族工作与民族政策》(杨侯第)3、《关于少数民族较少地区须检查民族政策情况的指示》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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